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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动工建设一条玻璃漂道 海南这家公司被罚22440元

时间:2021-03-17

3月1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未落实“三同时”设施验收制度,近期,海南琼中大自然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22440元。

经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海南琼中大自然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经营位于琼中县和平镇瓦爱鲁生态旅游区的漂流项目,在未依法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项目建设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于2018年12月期间动工建设一条玻璃漂道,目前玻璃漂道已建好,未投入使用。

商报记者注意到,2月24日,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海南琼中大自然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立即依法完善玻璃漂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及环保设施验收,项目环保设施未经依法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对海南琼中大自然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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