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三亚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今年1月,三亚交警发布《关于摩托车及各类型货运车辆在主城区道路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摩托车限行区域,4月4日晚,三亚交警吉阳大队在鹿岭路口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涉酒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21时许,三亚交警依法拦截一辆琼BD***0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现驾驶人黎某民(男,51岁)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味。
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黎某民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鹿岭路路段为摩托车限行区。
黎某民因违反禁令标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22条第2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91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合并处以21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