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某学院一女子以虚构有能力帮忙办理转学为由,骗取家长7万元一案近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因涉嫌诈骗罪,该名女子于2020年12月14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9日经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批准逮捕,于同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逮捕。
2020年5月、6月期间,蔡某蓉向被害人黄某某谎称认识教育部门领导,并告知黄某某谁家如有小孩需要转学可以找其办理,每人要交办理费用2.5万元。蔡某蓉还用其女儿的微信号冒充教育部门的“陈某某”,编造了其与“陈某某”关于办理孩子转学事宜的微信聊天记录,并发给黄某某,使黄某某更加相信其有能力办理。
黄某某信以为真,先后于2020年7月8日、20日、23日和27日通过微信向蔡某蓉转账共计7万元,用于黄某某和其朋友的四个孩子办理转学手续。蔡某蓉收款后向黄某某谎称部分送给“陈某某”,而实际用于打麻将等个人花销。到2020年9月份开学,由于蔡某蓉一直没有给四个孩子办理转学,黄某某意识到被骗后要求蔡某蓉还钱,蔡某蓉以拒接电话、微信和谎称“陈某某”未还等各种理由推脱。蔡某蓉还用其丈夫龚某某的手机号冒充“陈某某”给黄某某发短信要求等待还钱。
黄某某于2020年10月10日到荔枝沟派出所报案,2020年12月14日蔡某蓉被抓获归案,2020年12月16日蔡某蓉丈夫龚某某代为归还黄某某7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2月14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同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逮捕。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认为,蔡某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有能力帮忙办理转学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7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蔡某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理。蔡某蓉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蔡某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