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中午,儋州市那大镇北部湾大道23公里处一小货车着火。当地消防部门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将火扑灭,所幸这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当日11时21分,儋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及12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
消防员到场后,看到一辆车牌号为琼F的小货车正在燃烧,此时小货车停靠在路边,发出滚滚浓烟,车内无人员被困。车上原本运载着7台空调外机和2台挂壁式空调,部分物品已被司机及同伴转移到车外。了解情况后,消防员用水枪对货车进行灭火,并做好现场警戒。很快明火被扑灭,消防员继续用水枪对货车浇灌冷却。不久,火被全部扑灭。
初步统计,此次事故过火面积约8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及财产损失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消防员提醒,汽车上切勿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应配备相关的灭火装置。若遇到车辆着火,如果大火扑灭不了,要立刻拨打“119”报警,并远离车辆,同时在车后竖立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