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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东方一男子被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

时间:2021-04-16

日前,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一名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男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进一步打击震慑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2月27日21时10分许,该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组织警力在G98儋州互通路段处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琼DC63**轻型栏板式货车时走时停,于是将该车拦停检查。当民警走近时闻到驾驶室有一股浓浓的酒味,在询问驾驶人时,驾驶人神情紧张。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营运货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随后,经进一步详细核查,民警发现该驾驶人吉某军(男,东方人)曾于2020年5月21日,在东方市东方大道路段因饮酒后驾驶琼D618**两轮摩托车被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处。然而,吉某军并无吸取教训,再次铤而走险,结果再次被民警查获。经询问,吉某军对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对吉某军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他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危害,告诫他一定要吸取教训。

4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吉某军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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