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李某鹏
车牌:海口658904
身份证:4109281990****4558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37mg/100ml
姓名:李某
车牌:海口002866
身份证:5136211983****153X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196mg/100ml
姓名:蒲某君
车牌:海口278473
身份证:4606001987****0038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160mg/100ml
姓名:姚某华
车牌:海口376541
身份证:4224291988****2299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158mg/100ml
姓名:王某健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4600261974****1817
违法路段:美俗路
酒精检测值:79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