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亭县公安局联合多部门在三道镇224国道258公里路段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驾驶员董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且后方搭载一名学生行驶至检查卡点,执勤民警见车上学生未佩戴安全头盔便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执勤民警在询问驾驶员董某的过程中,闻到董某身上有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董某中午在家和朋友喝了点酒,自认为到了下午酒劲已散,便“大胆”地驾车上路接孩子放学回家。
经进一步检查,董某未携带行驶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董某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的危害性,而且车后座还载着自己的孩子,也没给孩子戴上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作为一位父亲没有给孩子树立一个正确的榜样。
最终,保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董某存在饮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携带行驶证、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予罚款370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