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口市纪委监委28日消息,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二车辆管理所教导员曾令文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审验教育、满分教育、驾驶证补换证及科目三考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0余万元。最终,曾令文的非法行径被发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违规审批,打“白条”收“好处费”
此前,海口市纪委监委收到反映曾令文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他人好处费的有关问题线索,立即成立核查组,协调公安机关对曾令文有关问题展开调查。“违章驾驶人找到我,我再找到曾令文,由曾令文在空白A4纸上手写同意办理并签名,我再拿着他打的‘白条’给辅警来缩短审验教育时长。事成之后,违章驾驶人每人交100元好处费给我,按约定的比例,我从中分得10元,曾令文分得90元,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支付分成。”核查组找到“中介人”徐某某,固定下曾令文打“白条”违规审批的证据。
销毁证据,约定“白条”阅后即焚
“你和徐某某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核查组与曾令文谈话。
“我和徐某某是正常的借贷关系,你们可以去查。”曾令文说。
直到核查组向其展示微信转账记录时,曾令文才如实供述其伪造借条,伙同徐某某妻子逃避调查等违法犯罪的事实。曾令文明知海南省公安厅已出台明确规定,却明知故犯,2017年至2020年期间,其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与徐某某等五名社会中介相互勾结,为避免被发现,他们还约定“白条”阅后即焚。短短三年间,曾令文在审验教育、满分教育、驾驶证补换证及科目三考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0余万元。
构成受贿罪被判刑
在海口市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曾令文的非法行径被发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口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令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口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021年4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曾令文涉嫌受贿罪一案。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已认识到错误,真诚认罪悔罪,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改过自新,并以自身为鉴告诫他人坚守道德底线、严禁违法违纪。最终曾令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