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被告人王某1、陈某等12人被诉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刑事案件。
据指控,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1、陈某长期在澄迈县各乡镇、村庄开设赌场,并长期在澄迈县金江镇地区非法放高利贷。为达到敛财目的,王某1、陈某纠集被告人王某2、蔡某等人,采取威胁、恐吓、胁迫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王某1、陈某为首,王某2、蔡某等10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据悉,该团伙被指控涉嫌一宗开设赌场犯罪,被告人王某1等人利用“公期”“军坡”等传统活动,以赌“啤酒机”的方式合伙开赌场,四年间,赌场遍布澄迈县各乡镇,累计获利不低于30万元。另外,该团伙还被指控以月息8%—60%的高息,在澄迈县放高利贷,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高息后多次使用泼粪、喷油漆等威胁、恐吓的方式催债10余次,在澄迈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该案被告人人数较多,且分别关押在海南省内四个看守所,在当前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遇到提审、开庭双重难题,澄迈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刑事审判庭、办公室、法警队等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多次开展工作会商,确保了此次庭审的顺利进行。
澄迈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与事实,依法做好庭前准备、法庭调查,经过两天近20个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均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