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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5只“醉猫”被抓,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时间:2022-04-22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近日,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符某保

车牌:海口0071363

身份证:4601001966****0638

违法路段:明珠广场路段

酒精检测值:139mg/100ml

姓名:曾某舒

车牌:海口012997

身份证:4600282000****0811

违法路段:明珠广场路段

酒精检测值:102mg/100ml

姓名:罗某楚

车牌:无车牌

身份证:4600031996****7416

违法路段:明珠广场路段

酒精检测值:93mg/100ml

姓名:陈某徐

车牌:海口701208

身份证:4600041987****2413

违法路段:红城湖路与琼州大道

酒精检测值:72mg/100ml

姓名:柯某建

车牌:海口961057

身份证:4600041985****2417

违法路段:红城湖路与琼州大道

酒精检测值:6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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