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近日,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符某保
车牌:海口0071363
身份证:4601001966****0638
违法路段:明珠广场路段
酒精检测值:139mg/100ml
姓名:曾某舒
车牌:海口012997
身份证:4600282000****0811
违法路段:明珠广场路段
酒精检测值:102mg/100ml
姓名:罗某楚
车牌:无车牌
身份证:4600031996****7416
违法路段:明珠广场路段
酒精检测值:93mg/100ml
姓名:陈某徐
车牌:海口701208
身份证:4600041987****2413
违法路段:红城湖路与琼州大道
酒精检测值:72mg/100ml
姓名:柯某建
车牌:海口961057
身份证:4600041985****2417
违法路段:红城湖路与琼州大道
酒精检测值:68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