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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电动车后报警谎称被盗 一男子被三亚警方拘留

时间:2022-04-22

明明自己卖掉电动车,几个月后竟报警谎称被盗。17日,记者从三亚警方获悉,目前,谎报警情的罗某被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依法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2月22日16时45分许,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接到罗某报警,称其停在吉阳区临春四路一巷看到之前自己被盗的一辆小牛电动车。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据罗某称,2021年12月,他将一辆蓝色小牛电动车停放在吉阳区商品街,次日取车时发现车辆被盗。

然而,民警调查发现,早在2021年11月22日,罗某已将该辆蓝色小牛电动车卖给他人,而并非被盗。

3月11日13时许,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罗某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罗某(男,23岁)如实陈述其谎报盗窃警情的违法行为。

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依法对罗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谎报警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若报假案捏造、编造事实陷害他人或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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