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一中院获悉,近日,海南一中院审理了一件邻里纠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陵水男子林某芬在与深夜上门挑衅滋事的邻居符某民争吵过程中用自制的铁枪刺伤符某民,致其当场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某芬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据悉,林某芬居住的地方紧挨着符某民的芒果园。林某芬准备建新房子,拉来一些红砖,其中有一些砖头落在符某民的芒果园里,符某民以此为借口,多次凌晨后到林某芬家里寻衅滋事。案发当晚,林某芬与老婆还有两个小孩在家里睡觉,突然听到符某民在门外破口大骂。符某民屡次半夜前来闹事,林某芬当时非常气愤。他起床拿起自己制作用来防身用的一把铁枪,和妻子一起走到外面。符某民看到林某芬后骂得更难听,还用头上戴着的电灯照着林某芬的眼睛。林某芬开始与符某民对骂,这时候符某民从地上用捡起红砖头就朝着林某芬夫妇扔了过去。林某芬见状就拿起手中的铁枪朝符某民胸部轻轻捅了一下,符某民被捅到后,先是后退了一下,接着又朝林某芬冲上来。林某芬拿起铁枪再次朝他捅了过去,且加重了力度。符学民被捅到后摔倒在地上。
林某芬见状后主动拨打110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鉴定,被害人符某民系被他人用一端较锐的物体刺破左肺脏、心脏主动脉弓造成脏器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邻居纷纷对林某芬的遭遇表示惋惜,据了解林某芬在该村口碑很好,平时很少与人发生争吵,相反符某民却脾气火爆,经常喝酒闹事。公安机关侦查证实符某民在案发前正是与几人在村里喝酒,喝酒的时候还扬言说要去打人。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芬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应依法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害人符某民多次到被告人家吵闹,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重大过错,对被告人林某芬应从轻处罚。且被告人林某芬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案发后,被告人林某芬家属已赔偿21000元给被害人家属,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根据被告人林秋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条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