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王某某将毒品出售给他人,随后该购毒人员举报王某某贩卖毒品,王某某被抓获判刑。
2017年2月27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某一村至某二村路口处,以100元的价格贩卖一小包毒品给购毒人员黄某某,二人交易完毕即离开现场。随后,民警根据黄某某的举报,在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某一村抓获王某某,并从王某某身上缴获毒资100元及贩毒联系工具白色手机一部,从黄某某身上缴获所购的毒品一小包,净重0.02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份。
秀英区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原标题:海口一男子出售毒品给他人 反被购毒人员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