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儋州市纪委对四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集中通报。
这四起典型案例是:
一、中和镇人大主席黄瑞茂及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曾啸华工作失职导致扶贫资金错发的问题。黄瑞茂在分管镇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该镇取消羊某光等11户贫困户资格后,没有按规定及时将情况报送有关单位并追回多发的危房补助金13.8万元。该镇武装部长曾啸华在接手该项工作后亦未及时将情况报送有关单位,导致该11户继续多领危房补助金17.1万元。2017年7月25日,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黄瑞茂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曾啸华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规发放的危房补助金正在追缴。
二、中和镇环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羊耀发违规申报危房改造指标获批改造款问题。羊耀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妻的名义违规申报危房改造指标获批改造款2.1万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7月2日,中和镇党委给予羊耀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发放的危房补助金已收缴。
三、中和镇高第村党支部书记王其彪优亲厚友导致扶贫资金被领取问题。中和镇高第村党支部书记王其彪,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优亲厚友,明知村民马某本、董某前、朱某裘以及其叔叔王某申的家庭情况不符合贫困条件,却不如实告知核查组,致使该4户被纳入贫困户并获得扶贫款物合计76515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17年7月25日,市纪委给予王其彪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扶贫款物正在追缴。
四、新州镇大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有德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三个儿子纳为贫困户问题。新州镇大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有德,不正确履行职责,优亲厚友,将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三个儿子纳入贫困户,致使违规领取扶贫款物共计169400元,导致国家扶贫资金损失,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7月25日,市纪委给予郭有德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发放的扶贫款物正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