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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过户房产办理公证 证件丢失遇难题

时间:2017-09-01

家住海口的陈先生在2010年12月份,和妻子办理了离婚,但2012年8月,两人和好后又重新领了结婚证。如今夫妻俩恩爱和睦,总觉得这离婚证不太吉利,陈先生便直接给它撕了。可陈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这撕毁的离婚证竟然给自己房产过户带来了麻烦。

陈先生说,他是西安人,目前已经长期居住在海口。所以他跟妻子打算将老家的房产出售,目前正处于与购买人办理过户的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他无法离开海口,所以便委托朋友在老家帮他办理。但同时,陈先生必须在和妻子一份在离婚期间未再婚的证明,且需要在本地进行公证。但在办理的过程中,陈先生却碰到了难题。

陈先生说,因为离婚证被他撕毁,所以他在西安市长安区档案馆分别开具了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相关证明,但海口市琼州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2017年8月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共整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其中第五条规定是,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而实质审查代表的就是,确认陈先生提供的这些材料是真实的。

即使有这些材料,也需要去核实材料的真伪。

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会先通过电话与陈先生提供材料的机关单位取得联系,并且在对方同意电话核实的情况下,证明陈先生提供的材料确实为真实的,他们便可以立即为陈先生的个人声明办理公证。但如果对方单位要求他们发函进行核实,他们也可以立即发函,但是办结公证的时间,就没法保障。另外,工作人员也提出,如果陈先生比较着急,也可以回到西安,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

昨天下午6点左右,记者也接到了陈先生的电话,他告诉记者,海口市琼州公证处经过电话核实,最终证实了陈先生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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