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对临高县政府原副县长李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波同志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指使他人作伪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泄露工作秘密。
李波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纪律观念缺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海南省纪委)
李波个人简历
李波,男,汉族,湖南娄底人,1977年11月出生,全日制大学学历,理学学士,1999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09--1999.07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经济地理与城乡区域规划专业学习
1999.07--2003.06三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助理规划师
2003.06--2003.10三亚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规划室副主任
2003.10--2005.12三亚市规划局规划管理科科员(其间:2004.12-2005.12在海棠湾镇挂职锻炼,任腾桥村委会主任助理)
2005.12--2007.04三亚市规划局规划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2007.04--2008.07三亚市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科副科级干部
2008.07--2009.12三亚市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科主任科员
2009.12--2010.01三亚市规划局规划技术科主任科员
2010.01--2010.12三亚市规划局规划技术科科长
2010.12--2011.01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副职公选干部(副处级)
2011.01--2011.06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规划处副处长(挂职锻炼)
2011.06--2011.11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区长助理(挂职锻炼)
2011.11--2011.12临高县政府副县长人选
2011.12--2017.08临高县政府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