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自家茶店生意不好,屯昌一女子陈某某竟购买了十几台游戏机在店内开设赌场“赚快钱”……近日,屯昌县法院当庭以开设赌场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陈某某一直在屯昌县屯城镇昌盛路开设林家小茶店,主要经营早餐、茶点等生意。2017年3月,陈某某因不满当前收入状态,便购进十几台牌机及捕鱼机,在自家茶店后两间单间小屋开设赌场来吸引顾客。为了管理该赌场,其雇请三名服务员帮忙,其中二名负责帮赌客上分及收钱赔钱,另一名负责冲茶及看车。
直至2017年4月6日22时许,屯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举报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陈某某及参赌人员4名,缴获捕鱼机1台、克隆王牌机15台,从赌场服务员处缴获赌资人民币865元。经屯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认定,扣押的15台克隆王牌机中有13台具有上分和退分功能,退还分数可以兑换成人民币,因而认定该13台捕鱼机为具有赌博功能的赌博游戏机;剩余2台克隆王牌机开机未能显示,无法做出是否赌博机的认定。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均无异议,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法官当庭宣判后,表示服判、不上诉,并于休庭后立即缴纳了罚金,称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本本分分做生意,不再动歪脑筋做违法犯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