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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琼海消防依法处罚

时间:2017-09-12

9月11日,因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海南省琼海消防支队依法责令琼海市木材公司停止使用商住楼,并处以3万元罚款。

近日,琼海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位于琼海市嘉积镇龙利坡的琼海市木材公司商住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针对此情况,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及《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行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决定给予琼海市木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处罚。同时,琼海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员向该公司讲明了未通过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危害性,要求公司责任人要立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在手续齐全、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通过支队消防监督的耐心说服教育,该公司责任人表示今后一定加强《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下一步,支队将持续通过高压执法态势,加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对消防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严格执法,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建筑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彻底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为中秋、国庆双节暨党的十九大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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