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文昌市纪委获悉,文昌市纪委围绕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举报件,通过督查问责有效传递压力,缜密核查每一件举报件找线索,严查环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约谈102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党员干部13人,其中诫勉谈话5人,责令检查1人,党纪政纪处分7人。
文昌市纪委在核查宝芳水库周边存在大量养殖户污染水体的群众举报件中发现,2015年初,宝芳水库管理所负责人符儒仟在工作中发现有群众未经水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宝芳水库周边养鸭,并将该情况向文昌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郑在师报告,郑在师要求符儒仟排查库区养殖情况、口头制止养殖行为并下达制止通知书。符儒仟排查后向养殖户进行口头制止并留置制止通知书。事后,符儒仟向郑在师报告宝芳水库养殖户规模不大,未造成什么大的影响,没有跟进调查和采取其他制止手段。郑在师没有到实地进行处理和继续跟进调查。今年上半年,符儒仟发现养殖户增加和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向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报告,大队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郑在师在接到有养殖户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宝芳水库的水资源进行养殖的报告后,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进行有效调查,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导致该水库内存在违法养殖两年之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且在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举报件后仍未引起重视,工作力度不够,没有按相关规定对非法养殖户进行处罚。8月28日,文昌市纪委给予郑在师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符儒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在核查文昌丰源工贸责任有限公司违规排放的群众举报件中,文昌市纪委发现,早在2016年12月20日,文昌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之后该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队长谢庆荣未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导致该公司继续违规生产至今年6月。且对该公司自2015年3月起私设暗管违规排污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查处。
除此之外,作为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谢庆荣对文昌湖山闽粤建材厂未通过环保验收非法生产行为上查处不力,导致该厂较长时期存在违法生产的行为;对翁田镇翁田村上峎仔村村民小组的石英砂厂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存在环保审批手续不全、“未批先建”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导致该厂长期违规生产加工石英砂,直至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才进行查处。在核查文昌丰源工贸责任有限公司违规排放问题中,还发现龙楼国土所两任负责人郑辉、陈礼忠存在履职不到位。9月8日,文昌市纪委给予谢庆荣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郑辉、陈礼忠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原标题:缜密核查群众举报件严查环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文昌问责13名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