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未还爱车被债主强行拖车
想拿车先交1.15万“拖车费”
经警方及物价部门协调,贷款公司收取女车主1000元上门催缴费
因未能按时还款,三亚市民陈女士的爱车被放贷方强行拖走。为了拿回自己的爱车,陈女士与债主交涉,但当听说自己要为1.15万元的上门拖车费埋单时,顿时蒙了。
今年4月份,陈女士通过三亚迎宾路天际大厦内的一家贷款公司,以车辆抵押方式在该公司借款13.2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每个月支付一定利息,最后返还本金。”陈女士说,最后支付本金的期限为今年10月25日,但由于个人原因,直到11月1日她还是没能及时还款。
10月30日上午,陈女士将爱车停在了三亚河西路,两个小时左右,车子不见了。“当时以为车子被偷了,随后向贷款公司电话咨询得知,车子是被贷款公司开走了。”陈女士说,她未能按时还款,对方将车子开走无可厚非,但当她10月31日去公司还款时,该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却告知她要支付1.15万元的上门拖车费,除了本金、利息外,不交这笔钱就取不回车。
对此,该贷款公司一陈姓负责人称,在发现该客户逾期未还款后,他们曾多次联系客户还款,但电话一直没有接通,为此,他们还上门催收这笔贷款,但仍无济于事。为此,该公司便委托第三方机构将车拖走。所以,这笔费用不但包括上门催收费,还包括拖车费。
由于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借贷方将此事投诉到了辖区物价局及派出所。辖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相关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收取拖车费数额,该收费不合理。11月1日上午,在辖区物价局及派出所的调解下,贷款公司答应只收1000元的上门催收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