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22时20分许,五名蒙面男子驾驶一辆遮挡号牌的黑色轿车来到文昌市锦山镇毓敏宾馆外,后持长砍刀对毓敏宾馆一楼、二楼的财物肆意打砸,造成该宾馆财物损失价值约人民币15500元,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该案发生后,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陈文慧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分管刑侦的局党委委员、城北分局局长王山组织精干警力尽快破案、消除社会影响,并要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焕雄介入督导案件快侦迅破。
根据市局领导的指示,刑侦大队七中队联合锦山派出所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破案工作。专案组民警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工作,排查锦山及周边抱罗、湖山、罗豆、铺前等地区约300余辆车辆后,确定了案发当晚嫌疑人所驾驶的作案车辆为一辆车牌号为“琼A***09”的黑色丰田卡罗拉轿车,并通过该作案车辆成功锁定为首的犯罪嫌疑人韩某衍。专案组民警立即对韩某衍展开抓捕劝投工作,慑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压力,犯罪嫌疑人韩某衍于2017年4月24日15时许到刑侦大队七中队投案自首。
在诸多证据面前,韩某衍终于交代了因4月8日晚其与毓敏宾馆服务员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后于4月11日22时许伙同吴某贵、吴某瑶、吴某强等人蒙面持长砍刀到毓敏宾馆一、二楼进行打砸的犯罪事实。专案组民警突破犯罪嫌疑人韩某衍后,迅速对其他犯罪嫌疑人展开抓捕,次日上午10时许在铺前镇林梧村委会市场旁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贵、吴某瑶、吴某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贵、吴某瑶、吴某强对2017年4月11日晚打砸毓敏宾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文昌市公安局成功破获“2017.4.11”寻衅滋事案,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已抓获四名,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正积极抓捕中。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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