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充分挖掘利用信息技术对于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向前意义重大。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法官利用微信视频,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据了解,唐某与冯某于2007年相识并恋爱,2009年两人在屯昌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并于同年生育女儿冯某某。婚后,两人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冯某常常夜不归宿,不到两年,二人便分居。2011年5月,冯某只身前往外省打工,至今未回,期间与唐某偶有联系。2017年3月21日,唐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冯某离婚。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唐某了解情况,得知冯某远在深圳打工,便将起诉状副本及证据等材料邮寄送达给冯某。经仔细研究案情,承办法官发现唐某与冯某常年不在一起生活,两人聚少离多,导致感情逐渐淡漠,但双方不存在激烈矛盾。随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冯某,发现冯某态度并不强硬,便对其做思想工作,冯某表示愿意离婚,但不愿意回来。为及时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唐某与冯某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利用微信视频进行调解,针对冯某也有离婚意向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唐某与冯某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儿由唐某抚养,冯某自2017年5月1日起每月向唐某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冯某在视频中当即签订协议,至此该离婚纠纷得以解决。
承办法官表示,利用互联网平台办案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