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海口男子黄某携带毒品在车内吸食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海口市秀英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6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黄某携带毒品并驾驶轿车来到秀英区某处停放,后在车上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缴获毒品疑似物1包。经鉴定,从黄某处缴获的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34.81克。
秀英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黄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秀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