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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减10年养老金缩水 东方一退休工人打官司获重新认定

时间:2018-01-02

因找不到分配工作证明,东方市退休工人陈某45年的工龄被缩短了10年,每月的养老金“缩水”1000多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协调了该起社会保障退休待遇确定及养老金发放纠纷案,陈某与东方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以下简称东方社保局)达成协议,陈某自愿撤回对该案的上诉。

1971年4月11日,陈某经原东方县劳动局招工到砖瓦厂工作,于1981年11月被调到糖厂工作。2007年1月,经东方市就业局公益岗位分配到东方市某小学工作。2016年5月,陈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其参加工作的年限计算(从1971年4月起至2016年4月止),其工龄为45年,养老金应按45年的工龄计发。但东方社保局在计发陈某的养老金时,以找不到陈某分配到砖瓦厂工作的介绍信“存根”为由,仅按35年的工龄计发养老金。

陈某多次向东方社保局及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重新确认工龄的申请。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7月28日同意确认陈某的工龄为45年。但东方社保局仍按35年工龄计发陈某的养老金,陈某每月养老金“缩水”1000多元。

陈某将东方社保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上诉至海南二中院,在二审期间提交了被分配到砖瓦厂工作的介绍信“存根”。经法官多次调解,东方社保局承诺对陈某的工龄进行重新认定,并与陈某签订了相关协议。陈某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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