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十八变越变越随便?
女子出轨要离开遭情人绑架
情人索财6500元犯绑架罪获刑4年
来自外省的文燕(化名)怎么也没想到,在海南万宁打工时婚内出轨会导致自己被绑架。而绑架她的,正是自己的情人。当文燕要离开时,情人翁某就像完全变了一个人,看管、殴打、威胁等,她品尝到这段曾给她带来快乐的出轨所带来的苦果。
打工时与当地青年出轨女子要离开时遭情人绑架
文燕不是海南人,她和丈夫从外地来到海南万宁打工。打工期间,文燕认识了万宁本地青年翁某。虽然已经有家庭,但文燕还是选择出轨,她与翁某成为男女朋友,在万宁偷欢度日。2016年3月,文燕决定离开万宁,去三亚打工。
当月18日晚上,文燕与一群姐妹在万宁万城镇一家酒吧喝酒,顺便告别。当晚,翁某打电话问了文燕在哪里后,也来到该酒吧与文燕一起喝酒,一帮人一直喝到次日凌晨。在一起喝酒时,翁某得知文燕打算离开万宁到三亚打工,他有些不高兴。他知道,一旦文燕离开万宁,他们之间的露水情缘也将要结束,他不想文燕离开万宁。
与文燕一起出来玩的姐妹相继离开回家,文燕也准备回家,但翁某不让文燕离开。文燕说要上卫生间,翁某为防止文燕借着上卫生间溜走,便叫文燕将手机和金戒指留下,还叫来少女冯某“看管”文燕。文燕上卫生间时邀冯某一起到外面喝酒,想趁机摆脱翁某,但是冯某不敢。之后,翁某将文燕带到万宁市一家酒店开了房,接着又带文燕到外面吃宵夜。再回到房间后,翁某以其与文燕交往这段时间里,因赌博输了几万元为由,向文燕索要6500元,还用巴掌殴打文燕脸部和胳膊至红肿,并控制文燕不让其离开。
19日12时许,翁某将文燕带到后安镇,吃过饭回到万城后,因文燕没钱交付,便打电话给丈夫张斌(化名)。翁某与张斌通电话,索要6500元才能放人,并约定先汇付1500元到翁某指定账户,然后带5000元现金一手交钱一手放人。
指使未成年人取“赎金”他犯绑架罪获刑4年
19日下午,张斌将1500元转入翁某指定的账户,余款5000元答应在放人时当面付清。下午5点多钟,张斌向万宁市公安局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因担心张斌报警,自己“一手交钱一手放人”时被抓,翁某还叫来了冯某等人去拿“赎金”。19日20时许,冯某等人受翁某指使前来拿5000元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在暗处观察的翁某趁机逃离。案发后,翁某慑于法律威严,于2016年5月30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万宁法院认为,翁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拘禁并殴打他人,索取钱财6500元(其中5000元未遂),已构成了绑架罪。鉴于翁某自首等,万宁法院于2017年2月一审以翁某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一审判决后,翁某不服,上诉到省一中院。翁某称,其犯的是非法拘禁罪,其与文燕是男女朋友,没有作案动机,文燕给6500元是自愿帮他,他没有使用非法手段,他认为自己不是绑架。
省一中院认为,翁某与被害人属于不道德的关系,其与被害人的情感关系与其是否绑架被害人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至于是否自愿,法院认为,翁某系万宁本地人,被害人系外地人,被告人不仅指使未成年人冯某看管被害人防止被害人逃跑,还迫使被害人留下手机和金戒指,并且通过暴力殴打被害人的手段实施精神强制,勒索钱财,迫使被害人不能跑、不敢跑,且翁某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后,与被害人的丈夫多次通电话,直接向被害人的丈夫索要现金,系标准的绑架行为。省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