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吴冬因受贿获刑。2012年至2016年期间,他先后收受4人财物共计19.5万元。近日,经指定管辖,屯昌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冬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至2013年,琼中湾岭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的相关地块需要地形测绘。在吴冬帮助下,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和琼中湾岭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管委会先后签订加工园区、物流园区等项目的地形测绘合同。为了表示感谢,该院院长张某在2012年下半年时分3次送给吴冬10万元。吴冬收下上述10万元后,用于个人开支。
经查,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吴冬在任琼中副县长及琼中湾岭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张某、郭某、王某、刘某4人的财物共计19.5万元。
案发后,吴冬退出赃款1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