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灵山镇少年张某与朋友到KTV喝酒,其朋友与服务员发生矛盾,遂结伙将服务员砍伤。记者17日从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获悉,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了解,去年5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和黄某(另案处理)、吴某(目前在逃)在海口市灵山镇的某家旅馆三楼KTV内喝酒,次日凌晨2时许,当张某等人从KTV出来后,吴某看到刚在包厢内与其发生矛盾的服务员覃某,便向张某和黄某提议殴打这名服务员,同时打电话叫别的朋友过来帮忙。张某等人持刀追赶覃某,将其砍伤,并乘坐电动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覃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