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瞒着妹妹将开荒地承包给他人
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成功化解一起历时8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本报讯近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办理符某春申请行政监督一案中,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妥善化解村民矛盾纠纷,维护了申请监督人的合法权益。
昌江黎族自治县乌烈镇额沟村三组村民符某高、符某春二人系兄妹,自上世纪80年代在相邻的荒地上开荒种植。2010年符某春因病住院,符某高擅自将符某春开荒地和自己的开荒地一并发包给外村人杨某,因此发生纠纷。符某春申请村委会调解处理,村委会决定,符某春开荒地19.3亩中的5亩由符某春使用,14.3亩由符某高使用。符某春不服,申请乌烈镇政府处理,镇政府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内容与村委会处理意见一致。2015年6月8日,符某春将乌烈镇人民政府、符某高告上法庭。昌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撤销镇政府的处理决定和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乌烈镇政府不服上诉,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撤销的内容。
符某春向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监督,2018年1月2日,承办检察官赴乌烈镇协调。在办案检察官的主持下,各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一致同意案涉土地由峨沟三组收回集体所有再行发包。符某春也表示不再申诉。
这起自2010年产生的农村土地纠纷,历时8年,终于在二分院检察官的努力下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