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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吸毒后驾驶无牌无灯摩托车上路 致一名行人死亡被判刑

时间:2018-02-01

无业男子周某吸毒后驾驶一辆无牌号大灯失效的摩托车回家,行驶路上撞飞路人吴某,造成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周某自首,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周某是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某镇某村青年,现年27岁,2017年8月26日晚上,周某在镇上的某家网吧打游戏,玩游戏期间到厕所吸食了毒品。

当日晚上22时30分许,打完游戏的周某驾驶一辆无牌号大灯失效的二轮摩托车回家,当其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某村田洋路段时,将在路上行走的吴某撞飞了出去。看到倒在血泊中的吴某,周某赶紧掏出手机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求救,随后拨打父亲周某山的电话,告诉父亲自己开车撞了人。周某父亲接到电话后大惊,马上召集同村一众亲族赶往现场,并拨打报警电话。看到父亲及亲友赶到现场,周某并未告诉父亲自己吸毒了,其驾驶摩托车回家。

27日凌晨,周某接到父亲电话后又驾驶肇事摩托车从家中返回事故现场接受交警的调查。

知情人士称,被害人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的母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情形。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责任认定,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且在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吴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据了解,周某曾于2012年7月因吸毒被海口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8月27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未取得驾驶资格、吸食毒品后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发生后驾驶肇事车辆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周某逃逸后主动返回事故现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其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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