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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水务局原副局长黄邦泰 受贿53万获刑3年

时间:2018-02-06

琼海市水务局原副局长黄邦泰在任职期间,收受承建琼海市水务局水利设施工程项目的何某、周某等人的好处费合计50万元、索贿3万元。近日,琼海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邦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邦泰利用担任琼海市水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08年,何某承建琼海市水务局文岭水库工程项目,为感谢黄邦泰在工作中提供的便利,共送给被告人黄邦泰4万元。其中,2015年3月份送的2万元是想让黄邦泰帮忙其通过省审计厅的审计,刚开始黄邦泰不肯收,后何某以给工作人员加餐为由让黄邦泰收下。

除了收受好处费,黄邦泰还主动找承建商“借钱”。周某表示,其曾挂靠多家公司承建琼海市水务局三足岭水库加固工程等项目,为与黄邦泰搞好关系并感谢其在工作中提供的便利,先后3次送给黄邦泰10万元。其中2014年11月,黄邦泰打电话让其准备3万元。黄邦泰收下3万元后虽然写下一张借条,但周某并未要求他还款。

琼海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邦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50万元、索贿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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