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十月田镇姜园村委会原主任吴某昌伪造材料,骗取退耕还林国家补助款共计16万余元。经省二中院终审,吴某昌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吴某昌现年68岁,曾任昌江十月田镇姜园村委会主任。2003年8月16日,吴某昌以其本人、其妻子及其二儿媳的名义申办了退耕还林,申办的材料分别有三人的申请书、退耕还林合同书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上材料内容均由吴某昌填写。经吴某昌本人确认,三人申办材料中的土地是不存在的。吴某昌实际领取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67844.8元。
省二中院认为,吴某昌在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过程中,使用虚假的材料进行申请并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之后又隐瞒真相,冒用别的地块应对检查验收,骗取91.22亩林木2003年至2010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167844.8元。该院终审判决吴某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追缴吴某昌所得赃款16.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