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陈某勇用绳子吊着,滑落到楼下盗窃。虽然“身手矫健”,但因犯盗窃罪,陈某勇被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1月1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某勇与符某进(已判刑)在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某大厦小卖部见面后,共同乘坐电梯进入该大厦17楼。之后,由符某进在17楼望风,陈某勇使用一根粗绳从17楼滑落至16楼某户厨房窗户,拉开窗户防盗网进入房间实施盗窃,将被害人的2瓶茅台酒、1瓶蓝带酒、1瓶五粮液酒、3件木质雕刻物、1部苹果手机以及现金人民币2600元窃走。
同年12月15日,陈某勇、符某进的家属已将其中2件木质雕刻物归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