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通报两起侵占集体资金典型案例,以警示全县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恪尽职守。
这两起案例分别是:
1、陵水提蒙乡远景村委会外坡村经济社副社长王传开非法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时任提蒙乡远景村委会外坡村经济社副社长王传开在远景村委会外坡经济社集体土地发包过程中,非法侵占集体资金人民币2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31日,经提蒙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延长王传开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目前,侵占款已全部收缴。
2、陵水本号镇新兴村委会行沟村经济社社长黄少丽、副社长杨信翻非法侵占集体资金问题。黄少丽、杨信翻二人利用担任本号镇新兴村委会行沟村经济社正、副社长的职务便利,于2016年7月分别侵占经济社集体资金人民币0.3万元和0.4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13日,经该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给予黄少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杨信翻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目前,侵占款已全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