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租赁的房屋还有半年才到期,却被要求提前终止,这也太不合理了。”近日,在陵水英州开网吧的周先生向南国都市报反映称,他租赁的房屋到期时间为今年的8月9日,然而出租方却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由强制要求“腾房”,这给他带来了经济损失。
周先生说,对方不顾他租赁房屋经营网吧的事实,单方向他下发了《关于员工村网吧提前终止合同的告知函》,单方面终止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这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为此,他认为,对方应该向他支付违约金、搬迁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共计8万元。
3月20日上午,在周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该房产公司了解此事。该公司商旅发展部一岳姓负责人说,这个网吧在他们员工村经营有一段时间了,其租赁的房屋属于公司的资产,如今,公司的档案室不够用了,要征用那边的房屋作为他们的档案室。
“我们签订的合同里面都已经明确了,如果公司有业务发展需要,租户是无偿搬走的。”这位负责人说。
对此,周先生并不认可这位岳姓负责人的说法,他表示,将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