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担任澄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老城中队外勤小组组长的李运雄是一名辅警,他在参与查扣超限、超载车辆时借机收取好处费3.85万元。因犯受贿罪,李运雄被澄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为了在老城地区运输过程中得到关照和帮忙,水泥运输罐车老板陈某于2016年6月找到李运雄,请李运雄在日后工作过程中能关照其经营的水泥运输罐车,让该车能够在超载、超重的情况下予以顺利放行。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李运雄多次以手头紧张为由向陈某索要好处费,陈某分12次转账给李运雄好处费共计20500元。
2016年8月,油罐车老板程某的油罐车在老城镇被交警查扣,程某于是打电话给李运雄,请李运雄帮忙处理。在程某请求帮忙期间,李运雄主动提出让程某每个月送给其1000元的好处费,交警执法的事情李运雄自会予以关照,程某同意。后程某按事先约定,在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先后7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李运雄好处费共计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