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认真调查的情况下,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一派出所民警魏某某就通过审批,导致8人不符合条件变更民族成份,4人违规生育二胎,并少缴社会抚养费54万余元。法院认定魏某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2010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时任昌江公安局铁城路派出所户籍民警的魏某某在办理变更民族成份登记时并没有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工作。麦某等8名相关申请人在向昌江公安局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时并没有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亲和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只是提供昌江民宗委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书和民族成份花名册,而且该民族成份证明书并没有经过省民宗委和省公安厅的批准。
魏某某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在没有认真调查的情况下就在申请人麦某等人的审批表上作意见并报领导审批,而且上述8位申请人在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时年龄已经超过20周岁,也没有提供《海南省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麦某等4人利用变更后的身份生育二孩。经统计4人少缴社会抚养费共计546258元。魏某某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把关、审核、调查失职,致使麦某等人在不符合变更民族成份登记的情况下由汉族变更为黎族,破坏国家民族政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对该损失应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