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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单位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保险费 临近退休却发现没有缴社保 为什么?

时间:2018-04-27

原琼山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职工吴钟冲等人最近很郁闷,工作15个年头,后因公路体制改革被分流出来,原来单位也扣了保险费,在即将到退休年龄,却意外发现自己和其他分流出来的职工单位并没有缴社保,因此即将到退休年龄不能享受退休待遇,便向国际旅游岛商报新闻热线投诉反映,自己的钱被单位扣了,为何却没有缴社保,扣的这笔钱到哪里去了。对此,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据我们调查,扣除的这3.65元不是社保费,应该是人身保险费。

据吴钟冲说,1981年,他与原琼山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原琼山县劳动局签定合同,成为该站三江道班的一名机扫和财务人员,在该站一干就是15个年头。在当时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吴钟冲和其他职工坚守岗位,为公路养护事业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奉献了青春和热血。1995年3月,由于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吴钟冲下岗失业。“如今,已接近或已到退休年龄,经查询发现单位当年虽然从我们工资中扣除了保险金,但没有依法给我们办理社保,致使我们现在面临退休后没有社会保险的困境。”吴钟冲这样说。

今年56岁的丁成发,也曾是原琼山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谭文道班班长,“工资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单位当年发工资中,已经从每名职工每月工资中,扣了3.65元,那就是社保费。”

梁学栋感到自己更冤,在1995年公路体制改革中,自己被分流到海口公路局工作到1999年5月,眼看退休了,可自己年青时在单位为养护公路流血流汗,到老了连起码的社会保险也没有,这很不公平。

在记者采访中,这些工人均认为,为职工办理社保并缴纳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当年琼山县地方公路管理站没有为我们办理社保缴费已构成违法,严重地损害了我们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现在贵单位有责任和义务解决这一遗留问题。

对于这些职工的诉求,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些职工当年分流出去,按《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拨县道被辞退临时工补助款的通知》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按工龄每年补助100元。对于职工反映单位原来扣除每月的3.65元保险费,据我们调查,这3.65元,不是社保费,而是人身保险费。

到底是什么费用,单位该不该给职工上社保?职工在岗时单位因为种种原因没给缴社保,在国家现在的政策背景下,是否应该给职工补缴?吴钟冲等人反映,必要的时候,他们将通过法院起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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