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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一公司总经理 行贿原副市长等人19.5万元获刑

时间:2018-05-10

为了从五指山市拿到项目,获得河砂采矿权等,五指山某公司总经理李某行贿五指山市原副市长、城投公司经理等多人,行贿现金19.5万元。因犯行贿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采取挂靠公司的方式,承建了五指山市2009年翡翠大道什曼桥改造工程。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该工程后,为感谢五指山城投公司经理余某、副经理王某在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款拨付中提供的帮助,李某向余某行贿5万元;其本人及通过管工黄某向王某行贿4.5万元。

此外,为获得河砂采矿权,垄断五指山市河砂供方市场谋取利益,李某违反市场竞争公平原则,采取借用他人公司资质围标的手段,获得五指山市国土局挂牌竞卖的河段采矿权。为了让时任五指山市副市长周某支持其竞买河砂采矿权,李某向周某行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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