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吕某酒后驾车,不料在行车道上睡着。近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判决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吕某系海口某公司职工,2017年10月10日,其与同事聚餐。22时许,吕某独自驾驶小型轿车从海口某大厦停车场驶出。吕某途经国兴大道和海秀快速路,行车到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口行车道上时,在驾驶座位上睡着。当晚23时许,执勤交警接到群众举报赶到现场,发现吕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样酒精浓度为213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海口市秀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吕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违反交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