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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撞伤人后逃避责任?海口交警:将责成肇事者赔偿

时间:2017-05-16

刘小姐骑电动车被别人撞伤后,以为没有多大事情,在报警后被按简易程序处理,即私下协商赔偿问题。然而在刘小姐伤情还没好的情况下,肇事者却不接伤者的电话。今天上午,海口龙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刘小姐投诉后表示,取消该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将把肇事车扣回交警支队,追究肇事双方的交通事故责任。

今年20多岁的刘小姐在海口一家装饰公司当设计员。5月1日晚上10点多钟,她骑电动车回家经过海口海垦路农垦总局门前路段时,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倒。交警赶到现场后认为没有多大事,对双方进行笔录后要求按简易程序处理。

肇事者王某(女,40多岁)随后把刘小姐送到附近的海南骨科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发现刘小姐的左脚撕脱性骨折,要动手术进行治疗。由于受伤至少要在床上躺2个月,小刘当即要求王某支付2万多元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王某对此表示拒绝,她支付了刘小姐3000多元的医疗费后,就再也不肯给刘小姐付钱了,无论刘小姐怎样拨打电话,王某就是不接听。刘小姐说:“王某只付了3000多元医疗费就一走了之,我将向法院起诉追讨赔偿。”

今天上午,海口交警支队龙华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接到刘小姐的投诉后称,由于刘小姐在事故中骨折,受伤情况比较严重。此情况不适合进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交警将重新调查此事,查扣双方的电动车,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敦促肇事者履行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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