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七旬的彭大爷将50多岁的覃女士起诉到了法院,为的是2万元的借款。可是,因为双方曾经的男女朋友关系,其中还牵涉了首饰问题,让双方对于欠款金额有了争议。
2016年1月中旬,覃女士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彭大爷借了2万元。彭大爷借出2万元现金,覃女士也写了借条,写明因做生意资金缺乏,向彭大爷借款2万元并在同年2月内还清借款。为了让覃女士还钱,彭大爷还拿了对方的身份证做抵押。但是,春节期间,覃女士就以自己要申请廉租房,相关部门需要审查其购房资格需要身份证为由,将证件拿回。说好的2月还,彭大爷一直等到7月,也没等到覃女士还钱。因为双方是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彭大爷也没有太过催促。
2016年7月,彭大爷生病住院,便以自己急需用钱为由要求覃女士还钱。但他没想到,覃女士竟然不再接听他的电话。病好出院后,彭大爷四处寻找覃女士终于找到了人。在彭大爷的多次催讨下,覃女士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期间,陆续还了彭大爷3000元、2000元和500元,共计5500元。
2018年元旦节过后,彭大爷到海口琼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覃女士偿还自己2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庭审中,对于覃女士之前支付给彭大爷的5500元的性质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彭大爷表示,自己曾经将价值6千多元的首饰交给覃女士保管,后来覃女士将首饰变卖,这5500元应为覃女士返还的首饰折价款。覃女士则称,在2017年之前她和彭大爷是男女朋友关系,彭大爷确实曾为其购买了首饰,但首饰已经被她变卖,所得款项用于生活开支。覃女士认为,这些首饰是彭大爷作为男朋友赠与她的,自己无需向其返还。
琼山法院认为,覃女士向彭大爷借款2万元,在彭大爷催款后已偿还5500元,尚欠14500元。至于彭大爷声称覃女士应返还首饰折价款,其可另案主张。据此,琼山法院判决覃女士向彭大爷偿还借款本金1450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