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公司分别参加投标,没想到竟是一伙人?日前,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串通投标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调查,2015年期间,被告人周某贵、周某稳、杨某华等人得知五指山市林业局即将对2014年森林抚育项目工程进行招投标,三人遂谋划:周某贵以五指山湘海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周某稳以五指山润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杨某华借用五指山明洋林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投标,约定以五指山润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并约定中标后由周某稳和杨某华进行施工,项目工程面积两人各做一半。
在招标过程中,三人商量由杨某华负责制作三家公司的标书,串通投标报价,从而顺利使五指山润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所竞标价格最低、竞标材料最齐全的方式中标,中标的项目资金为100万元,施工面积1万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贵、周某稳、杨某华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