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屯昌县纪委通报了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该县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磊等5名党员干部因不作为、欺骗组织等问题获处分。
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黄磊在担任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三防工作期间,不作为、不担当,2016年拒不执行县委部署的关于拆除影响加宝水库泄洪安全的溢洪道拦鱼网的指示;2017年未按省水务厅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加宝水库溢洪道拦鱼网拆除工作,且私自向该水库承包户提供未经批准的拦鱼网设计构思图,致使水库承包户违规扩建拦鱼网导致加宝水库泄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18年3月,黄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县委免去其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2017年9月,陈贤帝在担任乌坡镇党委委员、分管该镇安全生产工作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在参加全县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扩大)会议时无故迟到,事后心存侥幸,在向县政府作书面检讨时编造谎言、虚构事实,且在组织谈话时,对组织给予的机会毫不珍惜,仍然虚构事实、欺骗组织,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2018年1月,陈贤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2018年3月,县委免去其乌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职务。
2004至2005年,吴多忠在担任屯昌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股副股长、股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林某通过变造退休档案材料为莫某等3人办理退休,骗取国家退休养老金,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共计323609.56元。2018年3月,吴多忠受到开除党籍和撤职(按办事员安排)处分,相关违纪款正在追缴中。
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王振江在担任枫木镇南挽村委会副主任及负责该村委会全面工作期间,擅自决定将130头扶贫猪苗发放给村民;2015年和2016年,南挽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使用县文体局于2015年及2016年拨付的春节文体活动经费2万元,且未按照“四议三公开”制度要求向群众进行公开,侵犯群众知情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时任南挽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王振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4月6日,大葵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陈学在全省执行森林防火和博鳌亚洲论坛期间值班制度的情况下,不履行职责,未按县委县政府和镇委的工作部署开展值班工作,其被多次通知仍未到岗值班,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4月,枫木镇纪委对陈学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