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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通报三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时间:2018-08-16

记者14日从澄迈廉政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确保党中央、省委、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近日,澄迈县纪委县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三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一、福山镇敦茶村委会原副主任陈明运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14年,陈明运在负责敦茶村委会扶贫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该村委会2名群众不是贫困户,仍将这2人列入领取扶贫物资的贫困户名单上报镇扶贫办,致使2名群众违规领取扶贫物资,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3608元。2018年6月,陈明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大丰镇美玉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陈益勇、原委员郑发安2人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14年,陈益勇、郑发安在开展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该社区10名群众不是贫困户,仍将这10人列入领取扶贫物资的贫困户名单上报镇扶贫办,致使10名群众违规领取扶贫物资,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2140元。2018年5月,陈益勇、郑发安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物资已经全部上缴。

三、仁兴镇政府原民政助理蔡亲达在低保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14年12月,蔡亲达在开展低保申报入户调查时,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岭仑村委会李某凤夫妇不符合低保标准,仍隐瞒事实将其列为低保对象上报,导致李某凤夫妇被确定为低保户,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2280元。2018年5月,蔡亲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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