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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两施工项目塔吊使用不规范分别被罚1万元和11万元

时间:2018-08-23

8月21日,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儋州市人民政府网通报了广东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六十九条等规定,分别处以1万元和11万元的处罚。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广东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网页截图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实,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的2018年上半年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和建筑市场行为检查中发现,广东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承建的海拓香洲(一期)项目存在现场塔机维保人员(曾某强)涉嫌特种作业证造假,无证上岗违法违规,2#塔吊标准节,平衡臂,塔帽等多个部位锈蚀严重,个别标准节有锈穿现象,回转限制器未安装,小车断绳装置失效,钢丝绳断丝严重,力矩限制器无减速组等违法违规问题。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网页截图

此外,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儋州白马井某工程项目3#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3#塔吊塔帽锈蚀严重,塔吊基础方案,生产应急预案未编制,生产合格证与铭牌信息不符,项目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未安装扬尘监控,项目现场存在多处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问题。

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六十九条等规定。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要求广东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对广东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对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塔吊安全使用不到位处以10000元罚款;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处以10000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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