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丢了自认倒霉,没想到事发一年多以后,车主何某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的车在外地肇事,他被起诉要求连带赔偿11万多元。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何某被判在交强险限额内连带赔偿8万多元。而如果摩托车丢失时,何某报警了的话,这起官司他很可能不用承担责任。(5月9日《三湘都市报》)
东西被盗,如果价值不高,或者感觉破案找回的可能性很渺茫,很多人都会选择自认倒霉,既不自己寻找,也不报警求助。对于个人来说,这样的选择自有其道理,甚至可以说是理性的,毕竟,与渺茫的希望相比,因之而付出的代价和机会成本有可能很高,自认倒霉其实更划得来。
不过,丢车肇事判赔事件说明,不是所有的自认倒霉都会让倒霉止于东西被盗之时,某些财物的丢失,如果不做好止损,未来的损失就有可能呈现扩大态势。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件事情发生之后,你选择采取什么行动,不仅要考虑对自己负责,也要考虑为他人为社会负责,而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实际上也就是在为自己负责。
就摩托车被偷事件来说,当事人有两种选择,报案或者不报案,不报案是自认倒霉,报案则首先是给自己一个挽回损失的机会,但更重要的是,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报案,意味着不仅会让犯罪分子被抓的可能性增加,也会让犯罪分子在被抓获后受到更大的惩罚,这对于惩戒犯罪、警示潜在的犯罪分子,改善社会治安都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如果不报案、自认倒霉,不仅存在像这位车主一样负连带赔偿责任的危险,更会让原本应该更早受到惩罚的犯罪分子逃脱,是对犯罪分子某种程度上的纵容,让他对更多的人制造更多的危害。
一个社会成熟的标志,是生活于其中的公民越来越懂得履行自己作为公民的义务,承担作为负责任公民的责任,而一个人成熟的标志,则在于更加理性地看待事物,处理问题的出发点不再仅仅局限于个人利益的得失,而是更多考虑他人、社会利益的得失。
从这件事上推而广之就是,一个人维护自己的利益,尤其是维护因别人的违法犯罪而被损害的利益,其实也是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是在尽一个负责任的公民的义务。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明白这一道理,使自己理性成熟起来,不再把维护自身利益当作个人私事,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上承担起一个负责任公民的义务,推动我们的社会更加成熟、和谐。(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