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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再让公民“裸奔”[长城时评]

时间:2017-05-11

  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之一的,即可入罪。(5月9日中国新闻网)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对每个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都是有危险的。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数量呈大幅增长的趋势,每个人的信息安全都受到严重的威胁,涉案个人信息的数量可以达到几百万、几千万条,甚至上亿条。

  国家强制力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至关重要。对泄露他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说明国家意识到了泄露个人信息后果的严重性,也说明了国家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法律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出售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犯罪分子沉痛的打击。

  个人信息不仅关乎个人利益,甚至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笔者认为,保护个人信息既需要依靠法律强制力,也需要更多力量共同参与。

  个人信息保护需要个人积极参与。由于个人是个人信息的发出者也是信息泄露的最大受害者,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在心中时刻紧绷一根弦,在日常生活中,尽量减少使用公共网络,对不安全网站不注册,涉及到个人信息的作废纸质材料要销毁,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标注使用权限,定期查杀网络设备,定期在网络上搜索一下自己的真实名字,检查自己信息是否泄露等等。

  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各类机构与平台以身作则。作为需要身份注册与验证的各类机构与平台,汇聚着我们大量个人信息,是泄露个人信息的最大嫌疑人,我们可以经常看到泄露客户信息的例子。这些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保密他人个人信息,严格履行行业规则和岗位职责;对涉密信息制定权限;加强技术手段保护,定期升级与维护网络,防止黑客与不法分子入侵;对过期个人信息规范销毁程序等。在这一环节把好关,将会很大程度上减少我国泄露个人信息案件的发生。

  个人信息保护需要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社会各届公益组织或团体,在日常宣传过程中,可以加大宣传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个人信息被泄露后的危害性,增强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尤其对于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的老年人和儿童,这种宣传意义重大。

  在关乎个人切身利益、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面前,保护个人信息刻不容缓,需要国家、平台机构、社会和个人携手努力。(霍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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