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河北省召开“一问责八清理”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视频会议,全省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正式启动。会议提出,要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集中查处一批有错不纠,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并公开曝光。
省委决定,今年4月至11月底,在全省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并把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作为“八清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河北省《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提出,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制度措施不健全、工作执行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完成任务疲于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并明确重点解决6个方面问题:落实压减产能不到位、散煤治理管控不到位、燃煤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污染源管控不到位、扬尘综合整治不到位、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等。
河北省提出,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以政策法规为标尺,深入开展清理。要结合巡视巡查、专项督查、群众举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项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拉出清单,实行编号管理,挂账督办。问题严重的,移交有关纪检监察部门。
各级各部门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着力发现问题线索。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移交处理等方式,甄别问题、划清责任、分类处置。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查处不力的,要坚持“一案双查”,既查主体责任,又查监督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于主动查纠问题的,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于消极应付、避重就轻、隐情不报甚至对抗组织审查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以问责追责为手段,倒逼责任落实。重点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是不是打折扣、搞变通,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不是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查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看在落实治霾治理措施和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中是不是有包庇纵容、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是不是盯住人、管住事,把监管责任落到了实处。同时,查违规违纪人员直接责任。
会议提出,省环保厅要把落实治霾措施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察和督察范围。6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要突出对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政职能,把专项清理工作与日常驻点监察和定期督察巡视同时部署开展、同时考核推进,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