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石家庄5月19日讯(王杰杰 记者 韩晓寒)俗话说的好,“小酌怡情,大饮伤身,”饮酒有度,方能怡然自得。然而有些人在酒桌上逞英雄,耍威风,过量酗酒,酒后却滋事,不仅给他人带来伤害,而且给自己招来麻烦。近日,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对酒后滋事的康某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一月份,犯罪嫌疑人康某邀请朋友在某饭店取餐,在酒桌上与朋友推杯换盏,多饮了几杯,酒后决定到KTV唱歌,于是开车前往,路遇在路上聊天的韩某、王某、彭某等人,韩某等人在得到康某朋友的提醒后便主动让了路。但是康某却没有就此罢休,心生不满,借着酒劲朝韩某等人破口大骂。见此情形,韩某等人上前找康某理论,康某拒不认错,继续辱骂对方,后被康某的朋友等人劝开。就在大家都以为相安无事、韩某等人准备离开时,康某为泄愤,回家取回一把一米多长的砍刀冲了出来,朝韩某某等人砍了过去,并不断的挥舞着砍刀,结果将韩某、王某、彭某砍伤,在被朋友及众人拉开后,康某逃离现场。事后经鉴定王某的伤情属于轻微伤。
检察官办案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情形,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犯罪嫌疑人康某酒后滋事,借故生非,持刀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故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康某酒后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害人害己,实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