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讯(记者杨佳薇)近日,河北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意见提出,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从河北省实际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出发,建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相衔接的基金调剂制度,逐步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建立河北省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机制,健全省、市、县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完善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建立周转金增长激励机制,建立社会保险风险储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储备金),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某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省统计局提供的各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加权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采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采用该市职工平均工资。
意见提出,调整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自2019年起,省在拨付各市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和中央调剂基金后,各市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承担。由省本级移交设区的市管理的原中央行业统筹企业,视情况给予省级统筹基金补助。省将统一接收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年底统一据实拨付各市。
意见提出,建立周转金增长激励机制。2018年末暂存各市的省级统筹基金结余,留足2个月基金支出额作为周转;不足2个月基金支出的,由省予以补足。2019年及以后年度,年末基金结余达不到当年2个月基金支出额的,由市筹资补足;年末基金结余超出2个月基金支出额的部分,留存市统筹安排使用。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建立风险储备金,专项用于补充社会保险基金。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各级政府承担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弥补基金缺口、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将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养老金发放等指标列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督察。
意见提出,以灵活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集中开展全民参保宣传月活动,运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全民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精准扩面,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广网上经办、微信、网银缴费,提高征缴效率。通过与企业纳税工资比对,夯实缴费基数,对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保、未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提出,严格执行退休审批程序,坚决制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行为。超范围、超标准动用基金的,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依法追回基金并相应扣减省级统筹基金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提前退休等专项核查工作,对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见提出,各地要严格执行省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加强基金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市要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为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打好基础。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控平台建设,实现社保、税务、财政、银行系统联网,实时管控基金收支转移业务,掌握和规范全省中央调剂基金与省级统筹基金收支行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开展网上业务经办。构建以部门信息比对为主,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待遇资格认证新模式。